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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如何评估?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房屋拆迁如何进场评估?
房屋拆迁进场评估的方法:
1、现有房屋拆迁评估的依据有哪些
房屋拆迁估价的目的是为确定本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参考的因素: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等因素。
可依据的法律规范包括: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房地产估价规范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依据。
2、房屋拆迁如何进场评估
(1)评估机构须有资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机构中抽签选定。
(3)异议处理:如果拆迁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如果经评估机构说明仍有异议的,有异议一方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根据有关规定,营业用房和住宅房的补偿标准确有区别,但对是否营业用房有时会发生争议,你如果主张被拆迁房为营业用房的,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房屋拆迁评估五方法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后三者经拆迁双方选择后可以适用。
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它估价方法。
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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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房屋拆迁评估,有《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经济补偿总价值中,是必须要包含有土地独立使用权的经济补偿价值在内为原则。如果缺一的,评估价值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违宪、违法的。就是说:房地产征地拆迁补偿共分别有两种物权的补偿:一是对已经依法办领有《私有房屋产权证》的私有权属产权房屋的物权补偿;二是对已经依法办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独立用地面积的独立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补偿,这些补偿方式,又分为可以选择是要回实物(例如:与原被征用拆除房屋的同等权属的产权房屋),或者是经济(例如:弃产方式,即:将被征的原产权房屋卖给开发商,按市场实时平均售价为参考依据进行评估计价处理,作为予以经济上的补偿)。房屋内如果存在有无上盖建筑物的阳台、天台、伸缩缝等,都要依法予以补偿,但只按50%的标准计算补偿处理,如果室内还存在有阁楼(即俗称的楼阁仔),但净空高度不低于1.1米(说明:这是2000年之前的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是现行法律法规),同样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的转让补偿,同样是可以选择实物补偿或者是经济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是凭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已经办理了确权登记的核定面积为准,例如,确权为100平方用地面积总额的,无论此面积中是否存在有无上盖建筑物的室内天阱、水阱、屋外庭园、水阱等,都是要按确权登记证上已突录的100平方执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是2000年之前的相关法定补偿原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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