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四川成都“吼堂老火锅店”发文称,知名男演员郑恺新开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内装修风格疑似抄袭其火锅店,还表示其招商宣传册直接使用成都“吼堂老火锅”的实景图。其负责人称,“火凤祥”的设计风格、装修细节,以及各种软装,乃至产品的装盘,和成都“吼堂老火锅”高度相似。对此,火凤祥鲜货火锅与郑恺方面尚未对外发声。
我在网上看了一下对比的视频,如果不是颜色不一样,真的是很像连锁店。那么这种相似是不是涉嫌侵犯了知识产权呢?作为一个以文为生的人,我经常打交道的是文章的侵权,那么文章的侵权又如何认定呢?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有一个原则:创意、表达二分法,指的是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创意。什么是表达呢?就是你的创作手法,你写的句子、你谱的曲子、你拍的视频,这都是表达,如果有人和你雷同,就是侵权。那么什么是创意呢?就是你表达的思想、动机、情绪、情感等等。 之所以做这样的二分法,是因为表达是否模仿抄袭好界定,但创意思想就不好界定了。因为我们不能够排除有“英雄所见略同”的情况,你说女孩像一朵玫瑰花,我说女孩像一朵月季花,你没法说我是抄袭你还是和你想法一样。而如果把创意也纳入到著作权保护的范畴之内,就相当于垄断了思想和情感,也就伤害了创作的自由。 那么火锅店的设计装潢算是创意还是表达呢?我觉得是表达。火锅店的装修细节,就像文章里的句子,细节相似就好像是句子雷同,句子都一样,这自然就是抄袭了。我们没有办法说一个人抄袭了一个人的创意,但是创意落在了实处,比如文字,比如饭店的装修细节,如果太过相似,就很难摆脱抄袭的嫌疑了。
知识产权的诞生是为了保护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人们的发明创造不能为自己带来利益,人们还有意愿和积极性去从事创造性工作吗?所以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保护我们的未来。 然而保护知识产权也可能带来负面作用。在我们中学政治课本里就谈到过这一点,就是专利权让资本家们固步自封,当一项创新的利润没有被全部榨干时,他们是不会把掌握的其他创新及时投放市场的,有专利权保驾护航,他们不担心别人捷足先登。也就是说,保护知识产权可能不仅不会促进反而会阻碍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整体财富的增加。 所以最终我们对于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给出了一个折衷方案,既要保护又不能过度保护,具体来说就是知识的拥有者不能永远垄断知识产权,所以要设立一个保护期限,比如小说的保护期就是50年。期限到了,知识就成为了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但是在这之前,我们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除非它们的拥有者自愿放弃。
审核: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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